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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犯罪的也是黑恶势力

2019/10/14 14:06:59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知识速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有组织、大规模发布不当言论,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 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案情回顾

2014年以来,刘某通过自建或帮助他人建设网站等手段,非法控制100个网站的信息发布、删除权。2018年1月至6月期间,通过微信群或QQ等社交平台,钟某、赵某、王某等网络公关以每条帖文40—50元的价格接单炒作网络舆情,以每条帖文20—30元的价格委托刘某进行发帖。

仅仅半年时间,该网络水军团伙就炒作舆情事件215起,有偿发布帖文近3000条,大部分帖文被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自动收录,严重影响了网络秩序。同时,刘某伙同赵某、钟某、王某通过侮辱、诽谤、威胁等方式发帖、删帖,进行牟利,涉案总值达30余万元。

最后,赵某、刘某、钟某、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

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非法删帖等违法活动,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业者及其客户,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危害网络生态,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绝不姑息,坚决依法打击。一旦发现网络“水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请保留好证据,直接报警或拨打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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