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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还逃逸 汝州交警:全责!

2019/11/21 9:32:4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张少格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张少格)2019年9月6日14时31分许,殷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汝州市广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安国路交叉口东100米市委门前时,与同向焦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刮擦,致焦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殷某驾驶逃逸。

经事故民警认定,殷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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