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经济与法当前位置:首页-经济与法

三部委发布风险提示 涉老诈骗,四种伎俩要提防

2019/12/5 10:29: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欧阳洁)日前,民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列举了4种风险情况:

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作出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承诺,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充值费。资金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保健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会贻误病情。

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风险提示》提醒: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应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05日 13 版)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

javascript实现图片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