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超分被注销司机无证驾车上高速被查处
2019/12/18 9:26:0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欢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欢):12月16日,眉山司机因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注销,却心怀侥幸心理无证驾车上高速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查处。

当日11时许,大队长王林带领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收费站设卡开展“迎庆五号”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川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司机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其仅出示了行驶证,并称驾驶证未随车携带。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或告知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驾驶证信息,又说身份证未带在身上,号码也记不清楚,且神情慌张,说话语无伦次。民警利用警务通对其进行人脸识别,经核查,司机任某,眉山市彭山区人,其驾驶证状态显示为“累计计分21分,停止使用,注销”状态,属无证驾驶。经询问,任某驾驶证累计记分21分,但因忙工作,一直没有去学习,过了规定时间就被公安机关公告停止使用且被注销,无证驾驶实属心存侥幸所致。民警教育任某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不能无证驾驶,这不但是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同时也是对其本人安全负责,如若出现交通事故引致人身伤害,挣再多钱又有何用,家庭幸福又从何谈起。随后,民警对任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机动车,他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换证。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车管所将会注销其驾驶证,属于注销可恢复状态;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参加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超过一年的只考科目一,超过两年的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逾期三年以上驾驶证将会被注销,再申请时要重新报考全部科目。保证车辆和驾驶证合法有效,是开车上路最基本的要素,一定要把行车安全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