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欢):为有效预防因酒后驾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春运期间出行安全,四川高速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结合“奋进一号”专项行动,优化勤务模式,聚焦酒驾醉驾多发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主动出击、灵活设防、高压管控等措施,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月12日,大队在开展“奋进一号”夜查统一行动,15分钟内连查两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2时21分许,大队长王林带领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收费站设卡开展“奋进一号”夜间统一行动,在对车号牌为川L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宋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精气味,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6.5mg/100ml,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分钟后,执勤民警又查获一辆苏J号牌的小型轿车,询问间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酒气浓重,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1.1mg/100ml,确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两名当事人均为夜间与朋友聚会时饮酒,血液酒精含量尚未恢复正常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侥幸认为夜间酒驾没有执法部门检查而被查处。
最终,宋某某、陈某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扣留6个月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饮酒驾驶车辆对行车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碰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