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四川讯(李佳芳 通讯员 吴涛):2月28日上午,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六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查获一起“毒驾”违法行为。
当日10时20分许,六大队民警在广洪高速(眉山段)巡逻过程中接群众报警称,往洪雅方向刚过仁美收费站一货车发生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车牌号为川JS****银灰色小型轿车侧翻于小客车道,后方应急车道停靠一辆车牌号为川AZ****重型半挂车。经向挂车司机了解,其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现后方小轿车突然靠近并紧急向左变道时与挂车尾部碰撞后发生侧翻,小车上两人已被同行车辆送往医院。
随后,民警与小车驾驶人曾某取得联系,得知其受了轻伤,正在20公里外乡镇卫生院诊治,因距离事故现场5公里就是县医院,曾某舍近求远,跑去小诊所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高度怀疑。

迅速清理完事故现场后,民警驱车赶往乡镇卫生院见到了当事人曾某。通过细致观察发现,曾某面容憔悴、精神恍惚,当民警询问其是否有吸毒史时,曾某面色慌张、闪烁其词。经民警再三询问,其迫于威慑,终于承认近期因“生活压力大”而复吸。随后,民警将曾某带回驻地派出所对其进行了尿检,结果呈冰毒阳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曾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将对其驾驶证进行注销。同时,曾某吸食冰毒案件将移交驻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提示:毒品对会人体大脑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吸食毒品后,所出现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造成驾驶人判断能力低下甚至丧失,从而导致超速、逆行、冲撞等恶劣交通违法,危及到群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