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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警灯闪,酒驾落网悔恨迟

2020/4/23 9:48:1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诗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诗涛):熬过疫情寒冬,我们迎来春暖花开,春回大地,万象皆春,群芳竞发,不负期望,如期而至的不止春天,还会有疫情过后,平安的你。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按照分局统一安排部署,在雅康高速泸定收费站开展“百日安全”统一夜查行动时,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19日22时20分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天全警务区泸定警组在泸定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白色一汽牌小轿车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驾驶员张某打开车窗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让驾驶员张某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张某的酒精合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在“铁证”面前,张某说到自己晚上在泸定县亲戚家里聚会,期间喝了两瓶500mL的“勇闯”牌啤酒,因第二天要上班,所以便铤而走险,“壮着胆子”驾车出发准备回康定,可是刚刚到泸定收费站时就被执勤的高速公安查获。民警对驾驶员这一无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的告诉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驾驶员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出具了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张某将面临罚款1000 元-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当酒精遇上车辆再加上速度,危险就一步步开始接近你了,请广大驾驶员要时刻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不要随意触碰法律红线,也不要抱侥幸心理。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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