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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别侥幸!睡醒了 ,酒醒了?

2021/5/19 10:02:51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诗涛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诗涛) 进入五月以来,天气逐渐炎热,为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针对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开展“夏安”、“护旗2号”专项行动,精准施策、靶向治理,全面夯实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行动工作,确保辖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1年5月15日10时26分许,分局九大队民警在泸定收费站开展勤务,对一辆车牌为川VM***9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打开车窗的一瞬间,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脸色红润”,车内还有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基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在“铁证”面前,驾驶员基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基某于5月14日晚上11时许在康定的朋友家中喝了几杯白酒,由于今天早上要去泸定办事,心想昨晚喝的酒今天酒劲肯定过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到泸定,没想刚到泸定收费站就被高速公安抓了个现行,基某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的严厉处罚。

温馨提示: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时间,大量饮酒后(特别是高度酒),数小时内体内酒精很难“消化分解”,即使隔顿或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因此“隔顿酒”、“隔夜酒”依然可能导致酒驾。总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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