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法治宣传当前位置:首页-法治宣传

以案说法 | “爱面子”亏了“钱袋子”?请理性消费!

2021/11/12 10:16:1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萧茵 李远银


本网讯(徐庆涛 萧茵 李远银) 尚美之道,千古之风,随着以瘦为美的审美观盛行,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美容机构进行减肥,但也随之产生了不少消费纠纷。近日,旬阳法院综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瘦身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刘女士得知某美容公司开设了瘦身服务项目,遂前往咨询,在工作人员推荐介绍下,刘女士购买了该公司的身材定型器具,并结合按摩服务进行减肥瘦身,该公司口头承诺瘦身无效全额退款。出于对快速减肥的渴望,刘女士当即转账11000元。随后在按摩服务中及穿戴身材定型器具时感觉不适,遂要求该美容公司全额退款,但该公司认为刘女士已经实际使用减肥产品并接受服务,也将量身定做的身材定型器具予以穿戴,无法退款。双方协商不成,刘女士遂起诉。

经审查,刘女士与该美容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开具正式发票,该美容公司也未就刘女士已使用减肥产品的具体金额进行举证。鉴于此,办案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经过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解除服务合同,由被告美容公司退还合同款7000.00元。被告美容公司当场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主动将合同款退还原告。


法官提醒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之前,应充分了解对该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度,避免冲动消费,尽可能多渠道、多方位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坚持理性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

对于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可以用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与商家积极沟通,协商处理;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也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三、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商品或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发票收据、购买的实物、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做好证据的固化、保全工作,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快速维权。(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

javascript实现图片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