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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光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2021/12/17 10:17:0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周洪国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周洪国)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被告人梁建光、赵忠强等6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梁建光利用其香港“水房帮”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渐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黄恒林、赵忠强、林顶兴、唐四军、刘全勇、陈友虎(已判决)等人参加的人数众多、层级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梁建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开办的士高、垄断大巴车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观澜一带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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