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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和县公安局 处罚“违反静态管理规定者”

2022/5/16 11:01:35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杨玉山 甘美林

本网讯(杨玉山 通讯员 甘美林) 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民和县主城区开展静态管理实战演练的通告》〔2022〕第11号要求,5月12日,将在主城区开展静态管理核酸检测实战演练。为确保实战演练工作取得实效,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堡垒,民和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处理区域核酸检测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会同交通、相关乡镇在主要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的同时,组织警力对违反静态管理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期间,共查处违反静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16起。现曝光如下:

5月12日15时24分,驾驶人储某在川垣新区川垣三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33分,驾驶人晋某某在川垣新区川垣三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4时45分,驾驶人孔某某在川垣新区川垣三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35分,驾驶人马成某在老县城大十字,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28分,驾驶人马福某在老县城大十字,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18分,驾驶人马国某在老县城大十字,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40分,驾驶人马某某在老县城大十字,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22分,驾驶人沙爱某某在老县城大十字,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08分,驾驶人冶么某在川垣新区川垣三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32分,驾驶人冶某某在老县城大十字,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12分,驾驶人赵某某在川垣新区川垣三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00分,驾驶人张某某在南庄子清真寺,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月12日16时27分,马某某在川垣大道违反静态管理规定驾驶摩托车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5月12日16时27分,刘某某未佩戴口罩,并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川垣大道路段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5月12日16时31分,李某某、范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川垣北路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5月12日16时24分,张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川垣大道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更没有旁观者。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静态管理相关规定,对私自外出、聚集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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