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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化解一线牵 网络调解真方便

2022/5/24 16:21:4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李涛

本网讯(徐庆涛 李涛) 网络联通你我、矛盾移动解决。随着交通条件不断改善、网络信息化快速提升,人民群众的行动半径大幅扩张。今天还在旬阳吕河的桂花街道,明天可能已经到了北京,大后天他又出现在广东的街头。针这一现状,人民法院从立案、应诉、审理以及裁判文书的送达均作出了回应,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云法庭、微信建群、人民调解小程序……用本案刘某的一句话说:“确实很方便”!


微信调解

案情简介

白柳镇刘某与吕河镇周家阳坡村的刘孟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刘孟某向刘某自微信上借款7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仅偿还了3000元,尚余4000元未予偿还。后刘某到刘孟某家中前去索要欠款,双方相谈不睦,刘某一气之下就起了“告”状的想法,因标的较小且手机玩的特别“溜”,刘某便通过网上立案系统交了费立了案,通过微信递交了立案所需材料。让她吃惊的是在立案第2天就收到了高新法庭的开庭传票,但此时刘某远在浙江,而被告人在河南,双方若到庭参加诉讼,花费的交通费都会比本案标的要高。经征询双方意见后,高新法庭采用微信组群的形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庭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近期筹钱归还借款。随后法庭通过微信让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笔录并送达了调解书,就连诉讼费的退付也是通过网络支付完成。刘某不禁感慨道:“现在动动手指就打官司,真的很方便”。


熟练高效的运用网络办案是当下法院人必备的一项工作技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案件质效,节省司法资源。

广大群众如果对网上立案、移动审理、网络送达尚不明晰的话,请尽快关注旬阳市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那里有你所需要的一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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