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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同居女友所生婴儿 被判“拐卖儿童罪”

2022/6/20 10:10:53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钱薇伽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钱薇伽)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令人气愤的是,被告人郭某贩卖的,是同居女友生下的未满月的婴儿。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判决,郭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0000元。目前,婴孩已被追回,且已得到妥善照料、安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 年,郭某带越南籍女子熊某偷渡至我国,后将熊某带成都市共同生活。2020 年9 月,熊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同年11 月,郭某以人民币40000 元的价格将熊某产下的该男婴卖给他人。2022年1月,郭某到派出所投案。同年2 月,民警将被拐卖儿童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拐卖同居伴侣的幼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郭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拐卖儿童已被解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郭某收取的40000元系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此,为了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中,郭某称,因为家庭困难,怕养不活孩子,才想把孩子送养给他人。法官和公诉人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法庭教育,告诉他送养、收养孩子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时,公诉人还通报了熊某和孩子的情况。郭某和熊某共同抚养的幼童已经7岁,一直没有上学。目前经过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民政部门同意这个孩子由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被公安机关寻回的幼子的身体情况良好,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该幼子申请了一笔专项资金,在熊某被遣返后,将由志愿者进行帮助抚养。

法官说法

我国一直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坚持反拐工作与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长效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更重视人员被解救后的安置、救助。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解救被郭某卖出的婴儿后,会同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婴儿申请了专项资金,请志愿者帮助抚养。因熊某与郭某的7岁幼童无法独立生活,公安机关还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对其救助,保证其正常生活。熊某被遣返后,7岁幼童将由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以上举措,都是为了更好的救助熊某及两个孩子,尤其能保证两个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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