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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终无处可遁!

2022/6/27 10:11:12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家军

执行感悟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最怕什么?

不是被执行人有财产不履行义务,

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网讯(徐庆涛 刘家军) 近日,旬阳法院执行局第一团队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措施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之嫌,第一执行团队迅速出动、及时核实、成功执行到部分案款。


案情回顾

汉滨区李某因承包316国道改造工程,在旬阳欠下多人劳务费、材料款共计4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马某等人先后申请执行,执行中,李某承诺限期付款,但到期后总是推脱。


执行经过

执行现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某工地有一台挖掘机,目前因该挖掘机还没有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无法通过网络查询到车辆信息。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迅速前往找到被执行人工地对挖掘机进行核实。起初,被执行人李某不承认挖掘机是其所有,但经执行法官调查确认该挖掘机确属其所有并决定对挖掘机查封并扣押时,被执行人在事实面前终于承认挖掘机是其所有,认为挖掘机若被法院扣押并拍卖,或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也认识到不履行判决的后果,迫于压力,筹款 20万元交到法院,余款承诺2个月履行完毕。


致申请执行人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给人民群众打法律白条,旬阳法院执行干警不管严寒酷暑还是刮风下雨,始终奔赴执行一线,用实际行动守护着的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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