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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三问” 提升公益诉讼治水成效 周新宇

2022/10/28 10:33:13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周新宇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周新宇) 东平县地处鲁西南,境内东平湖碧波万顷、白鹭翩飞,是山东省第二大淡水湖。东平湖处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最前沿,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调蓄枢纽、京杭运河复航战略枢纽,由黄河、长江、大汶河“赶来”的三路水军,通过密集的水网,不断向此汇集,并继续向北输送,水源直达京、津以及雄安新区。作为黄河下游唯一重要蓄滞洪区,当花园口洪水流量达到每秒22300立方米时,东平湖将敞开怀抱接纳来水,确保下游安全。

近年来,山东举全省之力开展“治湖”行动,东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湖内鱼类资源、水生植物增长到87种,鸟类资源增加到287种,东平湖呈现出“水清、堤固、山绿、景美”的靓丽风景。但是,仍然存在管理体系不建全,功能定位不明确,产业基础薄弱,补偿协调机制不完善等等问题,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任重而道远。对此,检察机关以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为依托,用足用好“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为保障黄河安澜、京津饮用水安全、黄河文化永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把坚持人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2021年12月,《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把近年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积累的一系列具有山东特色的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针对当前生态保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补齐了东平湖生态保护工作短板,为加强东平湖生态建设,提高蓄水防洪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依法治水关键在人、重点在做,作为检察机关,以解决湖区群众急难盼愁问题为根本,向群众请教、向人民拜师,探索依法治水新手段、新途径,创新体制机制,在能动履职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问计于民,提升生态修复质效

流经东平湖一带的河流,如黄河、汶水、古济水等,是中国最古老的自然水系。水质污染作为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典型表现之一,近年来已成为党委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检察办案中发现,水污染一般具有较强隐蔽性,污染行为人一般采取运输伪装、深夜偷排等方式规避行政执法,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案件在线索发现、组织查处、证据固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除此之外,水污染修复难度大,污染违法成本与治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动辄需要上千万治理费用,与此对立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追责上的低成本。实践中,水污染治理存在哪些痛点、堵点问题?污水治理距离老百姓满意还有多远?广大基层群众最清楚、最明白,治理需求也最迫切。基层是距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基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最能满足基层群众朴素的法律情怀和对公平正义的期望。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四人成立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该四人在明知工业废液应经处理后才能排放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将废液随意排放,以减少生产成本。1个月内,该四人多次利用吸粪车将化工厂产生的废液运送至湖区附近沟渠及耕地进行排放,共计排放废液17吨。经检测,废液中含有重金属镉、镍,属于有毒物质,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强破坏性。相关责任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至40万元。而经专业机构评估,该案受污染区域正常处理成本约为700万元,所造成的生态损害修复成本更是高达几千万元。办案中,检察机关组建东平湖保护专班,充分依靠当地群众,从线索发现、证据固定等方面密切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征求当地群众对污染治理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奖励,鼓励和支持沿湖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为敢于向污染问题说“不”的群众撑腰。通过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结合群众所盼及专业评估机构意见,由污染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当地政府全程监督,确保收污染水资源环境得到妥善救济,有效治理。

二、问效于民,破解“九龙治水”难题

东平湖作为黄河、长江、大汶河等水源聚集地,水污染控制难度大、效果差、瓶颈多。早年间,多个行政区域的为了降低水污染对本地区的影响,多采取消极作为方式,将污染严重的工业区设置在沿河、伴水等区域,跨区域带来的污染对东平湖影响巨大。同时,湖区网箱网围、僵尸船只、湖边非法建筑物众多,菹草及水面漂浮物常年无法得到清理,现实中,政府职能部门因部门利益或其他原因导致“九龙治水”的政府失灵现象普遍存在,生态环境执法不统一问题凸显,单纯的行政保护无法满足治理需求,也不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支持、补位作用,加快构建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采取个案指定管辖、区域集中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等多种方式提升检察保护力度,统筹运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办案方式,在协作的主动性、侧重点、切入点下功夫,构建生态保护检察共同体,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同时,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尤其针对部门政府无法独立解决、长期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快速、高效处理,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调研,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统一执法尺度,借助卫星定位系统,通过无人机、暗访仪等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全方位绘制“黄河保护地图”,有力消除监督盲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前已通过检察监督整治僵尸船只1500余艘,网箱网围10万余亩,菹草及水面漂浮物1000余吨,拆除湖边非法建筑物25万平米。检察机关在各重点村设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观察员”,建立“观察员+举报平台+网格化”三位一体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新模式,及时收集生态修复情况反馈意见,不断拓宽线索渠道,前移治理关口。适时邀请各“观察员”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不满意、比较满意以及未完成整改等案件,实试挂账动态跟踪管理,打一场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问需于民,助力退捕渔民转型

湖区渔民常年以水为家,多数以捕捞为生而无其他经济来源。实践中,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惩治治标不治本,非法捕捞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办理的陆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1.25万斤的行为,按照省淡水渔业检测中心生态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其采取增殖放流形式向东平湖投放符合要求的鱼种8.33万斤进行生态补偿。据了解,陆某等人为当地土生土长的渔民,从事网箱养鱼多年,网箱网围取缔后,失去了收入来源。打击犯罪固然重要,但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要求,解决这些渔民的生计问题,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召集行政机关及渔民代表就渔民捕捞、渔船停靠合法化问题共商解决方案,在保护公益的同时保障渔民的生计。同时,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进企入户开展岗位搜集工作,做到人员情况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技能清,全力帮助渔民找门路、再就业。针对渔民技能单一、缺乏就业思路等问题,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开展渔民需求引导培训,增加渔民转产就业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生存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通过与文旅部门、东平港等沟通联系,引导退捕渔民转产旅游业、运输业,帮助搭建就业平台,以政策援助、外出务工、推荐就业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把岗位送到家门口。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推荐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目前,已向退捕渔民提供就业岗位133个,涉及卸船机司机、设备操作、仓库管理等工种,多数渔民顺利实现从“打鱼人”向“打工人”的转变,促进以民生问题解决生态问题,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之中”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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