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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百万劳务费不履行?看法院柔性执法促和解

2022/11/7 12:08:53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钱薇伽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钱薇伽) 这是一起涉及到近百万元劳务费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某劳务公司和被执行人某水泥公司在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后,某水泥公司却“摆烂”到底,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前不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法院执行人员驱车赶往泸定县,促使这起案件积极履行。


2020年,某劳务公司和某水泥公司签订协议,为后者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劳务费共计140多万元。但从2021年3月起,某水泥公司就停止支付劳务费。无奈之下 某劳务公司将某水泥公司起诉到武侯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某水泥公司拖欠的90余万劳务费分10期支付,到2022年4月履行完毕。

但是,在一年多时间里,某水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劳务费。前不久,某水泥公司经多次催促无果,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执行人员前往泸定。当天,从成都出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武侯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泸定县。虽然已经临近午饭时分,执行人员不顾疲劳,先行来到当地房管局,依法查封了某水泥厂的厂房。这也是合法保护申请人利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举措。

下午14点,执行人员来到某水泥公司所在地。执行人员发现,公司外的招牌与调解书上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为了确认该水泥厂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再次返回房管局,调查了该水泥公司的资料信息,发现该水泥公司改过名称,的确是本案的被执行人。

到了水泥厂后,水泥公司的负责人声称不在公司里,只派了一个财务负责人出面解决。执行人员态度坚决地告诉负责人,法院到水泥厂,是要来解决劳务费问题,督促他们履行调解书约定应当支付的劳务费他必须出面,配合解决。在执行人员的催促下,负责人在半小时后出现在公司里。


一见到执行人员,水泥公司负责人大倒苦水,声称并非有意拖欠劳务费,而是企业经营面临困难,真的拿不出钱。负责人甚至还让财务人员拿来公司的账目本,意欲让执行人员相信,并非公司有意不履行。

面对被执行人惯常使用的说辞,执行人员并没有直接否认,而是问起另一个问题:“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你们公司运营资金是通过其他途径在流转,是否确有此事?”

水泥公司负责人没想到法院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一时语塞,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也未否认。

见此情景,执行人员耐心地做起了负责人的思想工作。

“这笔钱,是数十位工人的血汗钱,那么多家庭受到影响。做生意诚信为本,你拖欠了那么久的劳务费,到底对不对,合适不合适?”

“公司经营现状是怎样,大家心知肚明。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就这样,执行人员持续不断地给水泥公司的负责人讲道理、讲法律。终于,到了下午16点,水泥厂负责人提出:“我们可不可以先支付5万元,剩下的分期偿还。”

一直等候在现场的申请人表示不接受:“等着发劳务费的工人人数很多,5万元分到每个人手里,只有几千元,解决不了困难。”

执行人员经过和申请人交流,了解到申请人的顾虑,某水泥公司之前拖欠劳务费的行为,让他们对水泥公司不信任。

执行人员继续做起某水泥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负责人提出和解协议,能否现场履行20万劳务费,剩余劳务费每个月支付8万。

申请人不想接受该和解协议,希望能一次性拿到90万的劳务费。执行人员告诉申请人:“其实,水泥公司现在也因为客观原因,遭遇了实际经营困难。希望你也能给他们一次机会,水泥公司持续经营下去,才能偿还所有的劳务费。”

经过再三思忖,申请人同意了这个方案,双方现场支付20万劳务费,并且签订和解协议,某水泥公司每个月支付8万的劳务费,直到付清为止。


同时,执行人员在公司、工厂显眼位置,张贴了法院封条,查封了部分厂房、原料,确保被执行人不会擅自处置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至此,涉及数十位工人近百万劳务费的执行案暂告一段落。武侯法院会继续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和解协议,保证申请人利益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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