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法院司法当前位置:首页-法院司法

贼心不死 贼性不改,判 !!!

2023/2/1 9:13:22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小荣

本网讯 平利县一男子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刑,该男子出狱不久,又重操“旧业”,最终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5日,被告人柯某驾驶租用的轿车载客送往旬阳麻坪镇街道,在驾车返回途经旬阳市麻坪镇关垭村一组老石料场覃某放置闲置的粉石机旁时,遂产生将粉石机盗走变卖的想法。2022年9月7日早,柯某雇请代驾共享车到旬阳市麻坪镇关垭村一组,查看粉石机还在后,便联系吊车司机将粉石机吊起拉运至安康市废旧收购站变卖,获利5000元。

当日,被告人柯某从旬阳返回平利三阳镇后,又通过代驾联系废品收购站老板,将其带至平利县三阳镇,将闵某放置的破碎锤估价变卖给废品收购站老板,获利930元,经价格认定被盗破碎锤价值32300元。综上,柯某盗窃物品总价值4万余元。

依法裁判

经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柯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主观恶性深,应从重处罚。据此,2023年1月30日旬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莫伸手,违法必被抓。只有通过辛勤劳动、努力工作赚来的钱才踏实心安,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对财物的管理,不要因粗心大意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最终导致财产遭受损失。(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