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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骗子”追热点自行研发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害人害己获判十二年!

2024/4/10 10:23:41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通讯员 王倩

两年 时间实施近十种骗术

还紧跟网络运营技术发展

潜心自学突破传统骗局

创新搭建虚拟数字藏品交易平台

2023年12月23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宗新型诈骗案成功获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五万五千元罚金,同时责令其赔偿涉案各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套牢”

大学生新潮投资

2022年7月,大学生阿龙在网上冲浪的时候,无意发现一个名为“钛狗”的新潮虚拟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平台展示的藏品设计图契合当时最热门的“元宇宙”概念,一下就引起了阿龙的兴趣。经咨询客服后,得知平台承诺藏品会升值回购。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阿龙下单进行了购买。

通过平台客服透露的内幕,阿龙顺利实现了低买高卖的交易操作,持有藏品取得了可观升值。随着透露越来越多的利好消息,阿龙对这些藏品的前景愈发看好,在平台上频频充值买进。在两、三个月的时间里,他囤积的藏品就达到了180多件。

可正当阿龙要大展拳脚时,却突然发现前一天购买的一件藏品在仓库中无端消失,便立即联系客服处理,迟迟没有得到回音。感到不对劲的阿龙又尝试将数字藏品卖出,但所得价款却无法提现到账。察觉到可能掉入骗局,阿龙立马报警求助。平台的实控人即被告人陈某某很快落网。

 曝光 

职业骗子的“超前”骗局

根据警方查实的个人信息显示,陈某某早在2020年,就开始实施“拉人投资合伙做生意”的传统型诈骗,因当时骗术“不高明”,仅非法获利两三万就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

但他不吸取教训,归咎于是运气不好,缓刑期间继续“苦研”骗术。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内,他采取了至少十种以上的骗术诈骗他人钱财。而“钛狗”平台就是其中规模最大的骗局。

2021年初,陈某某以“合伙投资虚拟币”为由诈骗到20万元的投资款,他意识到虚拟币等数字产品相比传统投资项目更具诱惑力,且获利空间更大。

经过精心谋划,陈某某给自己伪造香港户籍,谎称是香港某国际集团董事长的干孙子,在某个虚拟币交易网站上宣称自己有资源对接韩国某知名平台,专门经营数字藏品项目。另一名被害人阿展在陈某某话术引导下,答应出资20万和陈某某合作经营这个数字藏品项目。而陈某某收到款后立刻和阿展断绝联系。


[图片来自“钛狗”公众号截图]

轻松获得的上述40万元膨胀了陈某某的贪欲,他将这笔钱作为启动资金,注册了一家公司并请技术人员开发了“钛狗”平台。通过制定触底保护计划、宣传保底承诺等,吸引了大批客户涌入平台进行买卖,开业四个月就产生了超过一百万的营业额。

但不多时,建立在骗术上的“平台”很快陷入混乱。由于无法为平台设置搭建完善且合理的交易架构和安全规则限制,导致很多“买家”可以不受限地在平台超额囤货,部分热销数字藏品很快因物以稀为贵出现“通货膨胀”。

虚假的数字藏品无法真正形成实体价值,通货膨胀后的资金“升值缺口”越来越大,一时之间平台资金陷入断流危机。情急之下,陈某某又利用自己伪造的香港身份及某国际集团背景,用香港代购、投资电影项目等名义诈骗了10余位被害人近400万元,用于个人还债和支撑平台运营。

服法

释法说理终认罪

检察官在提审时,陈某某起初拒不认罪,坚称自己只是单纯的经营不善,没有诈骗客户。通过检察官联合警方核实户籍信息、调取聊天记录等,证据不断汇集完善,陈某某的虚假身份、虚构的经营项目等谎言一层层被揭穿。

经过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确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以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被害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对其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面对铁证如山,陈某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在服刑结束后会努力偿还各被害人的损失。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完整地分析被告人陈某某的诸多骗术后,会发现其很善于发现热点潮流,并在热点掀起之初就开始设置骗局,此时,大部分被害人对热点新生事物了解不多,在能获得升值回购的承诺与好奇心的双重驱动下,很容易产生信任并掉入骗局。

检察官温馨提醒市民朋友,切勿轻信高额收益及稳赚不赔之类等诱导型话术,特别要警惕人为营造出的“抢购”假象,要选择获得对应许可证的合法公开平台,交易过程要全程留痕,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最大限度地保障财物安全。(李佳芳 通讯员 王倩)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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