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姜郑勇):“楼上两家因为租房子打架,派出所都出警了几次。”“之前社区、街道都组织调解了多次,还是没有结果。”“今天,法院的法官也来了,看又如何嘛。”
近日,一辆警车开进了宜宾市翠屏区建设路91号,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三江商事法庭法官喻靖玲一行来到案涉现场进行查勘,街坊邻居议论纷纷。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在相关部门介入后仍然无法解决,又进入诉讼程序呢?
原来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房屋原为案外人漆某某所有,原告方某长期承租用于经营宾馆。后被告李某向漆某某购买了该房屋。方某与李某协商决定,方某继续承租李某购买的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双方口头约定续租。一段时间后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屋,但在退还保证金、结清水电气费用、赔偿防盗窗费用、支付房屋使用费等方面产生巨大分歧,甚至大打出手。
法院受理案件后,喻靖玲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街坊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漆某某等询问了解,查明了案件基本情况。原来,方某租赁翠屏区建设路91号院漆某某等人相邻房屋经营宾馆。期间,李某购买了漆某某租赁给方某的一套房屋,并将房屋继续租赁给方某经营宾馆,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并约定租金、保证金、水电费支付等事项。受大环境影响,方某经营的宾馆效益下滑,为节省开支,方某向李某提出减少租金,因李某不同意,双方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后因退还保证金等事项产生巨大分歧,继而发生斗殴,经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等调解,仍未得到解决。
为避免纠纷激化引发更大矛盾,喻靖玲第一时间前往案涉现场进行查勘,查看房屋现状、原告搬离、防护窗切割等情况,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一同参与。查勘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分析归纳争议焦点,释明相应法律关系。
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的共同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有了一定松动。喻靖玲趁热打铁,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通过拉家常、摆事实、举例子、释法律等方式,解除了防盗窗系原告故意切割等误会,解开了双方的心结。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扣除水电气费、房屋占用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了方某。
“还是法官厉害,事情终于圆满解决了。”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回头看后头。喻靖玲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通过面对面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适当退让,实质化解了矛盾,一次性解决了问题。
案件了结后,喻靖玲又组织双方就案涉房屋店招、前台、走廊等区域共同使用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为邻里和谐种下一粒友善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