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做实“三个+” 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
2024/7/15 9:19:0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李俞青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李俞青):为发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效能,近期,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与光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规范性建设,有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助力轻罪治理行稳致远
《规定》明确了检察监督的方式,健全检察建议抄送、跟进监督机制,探索开展不捕案件磋商机制、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以及检察综合履职等工作。同时,光明区检察院成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行政检察部门协调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各项任务,结合轻罪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构筑“全链条”检察监督体系,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2024年以来,光明区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5件,针对多类民生领域案件发出检察意见47份,推动行政处罚88人。通过个案磋商的方式,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10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研讨,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撤销案件,行政机关及时开展执法工作,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助推法治政府示范建设
《规定》贯彻“全流程”监督理念,实行检察意见常态化抄送备案制度,对行政机关期限内不回复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作处理的情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必要时可以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纠正,健全检察建议通报党委、人大、司法行政机关机制,完善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制度,打通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检察监督刚性,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反向衔接+公益诉讼,助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规定》强调,针对反向衔接案件同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实现全过程、融入式监督,同时依托质效评估一体化平台,对刑事不起诉案件进行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研判。完善“1+N”综合履职模式,即1个部门,N项业务,案件由统一归口部门处理时,同步研判其他法律监督线索并办理,实现履职效能最大化,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