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光检君):近年来,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要求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取得打击与保护并重实效。
2024年以来,光明区检察院共办理了9件事关民生民利的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等举措,有效保护企业产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坚持综合履职,充分发挥“检护民生”职能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光明区检察院注重打击犯罪与维护公共利益同向发力,突出整体办案效果。办理王某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时,针对王某等人回收废弃锅底油加工后供顾客食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光明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对火锅店负责人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一体化履行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规范办理案件,有力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6月,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39万余元,并对王某等3人判处刑罚及从业禁止。
二.坚持能动履职,扎实践行“检察护企”举措
在办理个案时,光明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见微知著筑牢源头防线。办理假冒电子烟雾化器注册商标案时,针对行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及行政监管措施匮乏等问题,光明区检察院联合光明区烟草专卖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举办行刑衔接专题培训、开展电子烟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讲等举措,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发生,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为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效的检察服务。
三.坚持同等保护,及时保障知产民事权益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往往会同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权利人知识产权,光明区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职能优势,在查明犯罪事实、准确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办理杨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及时告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支持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保障权利人及时高效进行民事维权,有效减轻企业诉累。
四.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光明区检察院近3年办理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具有涉及人员广、层级多和链条长等特点,涉案人员方面大多涉及原材料提供者、商品生产者与包装提供者等。光明区检察院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作分层分类处理,恰当把握“宽”的适用幅度。在办理王某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中,王某某作为店内配菜厨师,未参与废弃火锅底油的回收、炼制及锅底的配制,仅从事火锅配菜的准备和加工,领取正常工资报酬,承办人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认为其属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准确适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