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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损坏纠纷起 司法调解促和诣

2024/12/24 17:23:5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郝金贤

本网讯(郝金贤):新疆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洪桥司法所一直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工作准则近日,专职人民调解员从情理入手,以法理为落脚点,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损坏手机赔偿纠纷“大动干戈”为“握手言和”。


2023年以来,阿某某一直在雷某某经营的205线吴某水果店打工,双方约定阿某某月工资为5000元。20247月中旬,阿某某不慎将雷某某放在桌子上的三星折叠手机碰掉在水泥地上,导致雷某某三星折叠手机屏幕被损,严重影响了雷某某手机的美观和接听出现障碍,双方就手机维修费用发生不愉快,导致阿某某辞去水果店工作,雷某某以要求阿某某赔偿手机维修费为理由,扣压阿某某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月工资5000元,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手机维修费用和支付人工工资无果,阿某某就请求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洪桥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雷某某表示摔坏的这款三星折叠手机花了几千元买的,若要更换屏幕和手机后壳,至少要花费1000多元,此事全因阿某某而起,故应该由阿某某负全部责任,承担1000余元的维修费用。而阿某某则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才导致事情发生,他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为顺利调解双方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本着公平、和谐共处的原则,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采取了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劝导的方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灵活提供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但一时间还是无法促成双方就工资数额达成一致。

洪桥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与双方采取分别沟通后,其二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打消双方的顾虑,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雷某扣除1000元做为手机维修费用,4000元工资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现场支付了给阿某某

一起手机意外受损的纠纷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

(供稿:新疆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侯宝成)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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