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惠公宣):临近岁末年初,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惠州公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烟花爆竹门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对外公布近期查处典型案例。
案例一:1月6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惠城区三栋镇查获1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9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邓某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1月9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在惠阳区淡水街道查获1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8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光、魏某昌等2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1月8日,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在大亚湾西区查获1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箱。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危险作业罪嫌疑人卢某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冯某、古某雄、郭某荡等3名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元旦期间,惠东县公安局在惠东县港口镇开展巡逻走访、设卡查缉专项行动,查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件1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7宗,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15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
1、对于非法销售、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进行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3、对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