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直播教炒股 实是诈骗引流人
2025/5/7 9:28:3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本网讯(李佳芳):何某、石某二人因参与境内引流团伙与境外犯罪集团勾连,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非法获利2.8万元。经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10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何某、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2.8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3月4日,张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炒股高手,表示可以通过直播免费教其炒股赚钱。炒股一直亏损的张先生以为遇到了贵人,便按照对方指令加入一个投资群,并下载了一个名为“XX资本”的App软件进行炒股操作。
在“讲师”直播授课和群内水军营造的虚假盈利氛围中,张先生终于忍不住心动了,开始进行小额转账投资。刚开始,张先生发现自己总能盈利,并能小额提现,于是慢慢加大了投资。当累计投入炒股资金达10万元后,张先生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了,咨询“讲师”,对方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张先生只好报警。
经查,2023年2月,张某、谭某、陈某、姚某(均另案处理)共谋,与境外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合伙实施诈骗。张某系该团伙组织者,雇用何某、石某两名员工,谭某负责从暗网购买包含潜在被害人信息的“料子”,陈某租赁办公场所负责人员管理,姚某伪装成女性客服诱导被害人。何某、石某二人作为底层操作员,使用虚拟账号在投资群内发布虚假投资话术,配合境外团伙将被害人引流至“XX资本”App。何某、石某分别非法获利1.8万元、1万元。
2025年2月24日,坪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石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