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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票务人员 男子“放长线钓大鱼”诈骗45万余元

2026/9/23 9:45:5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宁

“我有靠谱渠道,可以搞到低价内部票。”看偶像心切的你,是否会心动?别急!所谓的特殊渠道,背后很可能是精心编织的诈骗圈套。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演唱会门票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虚构票务人员身份,以低价内部票为诱饵,上演“放长线钓大鱼”的骗局,骗取小陈等多名被害人共计45万余元。

案情回顾:小额交易赢取信任 大额交易后失联

2025年10月,小陈在网络上结识王某。对方自称是专业票务人员,手握内部资源,可以低于市场价出售演唱会门票及工作邀请函。

起初小陈心存戒备,但在几次小额交易中,王某均能正常交付门票,还偶尔赠送门票,让小陈慢慢放下防备,认定王某是“靠谱票务人员”。

2025年12月,小陈再次委托王某,为自己和多名朋友代购某热门演唱会的门票和邀请函。同一时期,王某还在社交平台公开兜售所谓“内部票”,招揽其他网友下单,前后骗取小陈等人购票款项共计45万余元。然而这一次,一向“爽快”的王某却一改常态,以出票困难、订单量太大、系统审核等理由一再拖延交付。直到后续彻底联系不上王某,小陈才意识到自己落入骗局,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某交代自己并非票务工作人员,也没有内部购票渠道。其前期交付给小陈的门票,均是高价从其他黄牛手中购入,再低价售出,目的就是打造“有资源、讲信用”的人设骗取信任。小陈等人支付的45万余元购票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刑

诸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退赃等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购票认准正规渠道 警惕三类高频骗局

热门演出“一票难求”的背后,往往暗藏诈骗陷阱。购票时务必通过演出主办方、官方授权票务平台等正规渠道交易,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二手交易平台上陌生人发布的“内部票”“员工票”“邀请函”“含泪转让”等信息。

要格外警惕三类常见诈骗套路:一是谎称有余票,通过伪造订票截图、虚假订单凭证迷惑购票人;二是要求脱离平台担保,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私下转账;三是编造手续费、保证金、激活费等名目,不断追加索要费用。一旦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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