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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变“帮凶”两男子帮助转移诈骗赃款获刑

2026/10/29 9:47:5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看似只是帮忙联系取货、转个手,就能拿到报酬,实际上却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名被告人因帮助接收、转移犯罪所得,均被判处刑罚。

2025年6月至8月,阿盛受上线“老K”指使,纠集阿楠,在厦门、福州等地寻找电脑配件经销店。二人以“订货”为由取得店铺收款账号,并将收款码发给“老K”,用于接收转移赃款。待钱款打进店铺收款账户后,阿盛、阿楠便联系提供收款码的商家,通过网络下单方式购买特定电子产品,并让快递骑手到店取货后送交二人。随后,二人将上述电子产品在二手平台低价出售,所得款项按“老K”要求购买虚拟货币转账至指定账户。经查,“老K”通过投资等话术诈骗被害人,并要求被害人将投资款转入上述收款账号。

2025年7月上旬,二人明知相关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厦门一家电脑维修店账户,接收被害人王先生被骗的2万元。二人预约骑手取货后,将显卡低价销售,所得钱款转至“老K”指定的虚拟货币账号。

同年9月2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二人各缴纳1万元,共2万元退赔王先生。

法院审理认为,阿盛、阿楠受他人指使,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予以接收、转移,数额共计2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人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阿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阿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翻新,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手法也存在新情况。上游诈骗分子以虚构投资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购买电子产品等实物资产,邮寄到指定地址,再招募专门人员进行“取货”“出售”,最终实现变现回款。即使没有直接涉及转账,但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接收、转移、代为销售,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代购代收”“帮忙跑腿”“提供账户走账”等所谓兼职,背后常藏洗钱套路。遇到报酬异常高、要求提供收款账号、频繁代取高价值物品、人货分离等情形,务必多留个心眼,别为赚“跑腿费”成为电诈“帮凶”。商家如遇异常大额订单、频繁更换收款方式等可疑情况,也应提高警惕,及时核实订单情况,如发现异常请及时中止交易、保留证据并报警。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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