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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近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田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燚明(正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燚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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