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贾虎瑞 王宇报道 为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5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
据了解,此次督导检查重点对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落实情况;省有关部门制定及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或专项检查计划的情况;建立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和落实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此外,还将对省有关部门重点整治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将在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上对省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及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届时,省政府安委办将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并将从省安监局确定的专家库中选择一至二名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参与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检查、反馈意见、督促落实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市督导检查时,将根据情况抽查一至二个县的部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企业。对省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时,将结合实际抽查一至二个企业。
山西省安委办要求,此次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查,配合督导检查的有关人员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对督导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在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安委办,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上报整改落实方案。省有关部门要在省督导检查组抽查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制定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