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在这个不缺营养的年代,大家都会经常听到一句:要多吃青菜少吃肉。像小白菜、青瓜等,好吃不贵,经过菜档口时顺手买一点,是很多顾家男女的习惯性动作。
估计还有很多人像小编一样,也担心过青菜上的农药问题吧,但那又有什么办法呢?只能撞运气,回家多洗一洗吧。那么,下面一则消息,可能会让你我愤怒啊。
年轻的郭某,在深圳龙华某菜市场批发档卖各种蔬菜,因贪图便宜,心存侥幸,他长期向一些菜农散户、临时摊贩采购蔬菜。2017年10月,在他所售卖的小白菜上,快检中发现了存在农药残留的可能性,随后,检测人员将他作为了重点。

2017年11月,在正式的抽检中,郭某所售卖的青瓜,被检出了禁用的剧毒农药“克百威”,而他售卖的小白菜也被检出禁用的剧毒农药“毒死蜱”,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告知郭某后,郭某当时还不服抽检结果,要求复检,打脸的是,复检结果与抽检一致。
让人气愤的是,此后的郭某既然不以为意,不仅没有向进货渠道反馈检测出农药超标,反而继续若无其事的从这些渠道采购不合格的蔬菜来贩卖。
他可能没意识到,他已经涉嫌触碰到刑法了,检测人员已将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一事项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郭某查获时,翻出了郭某的进货单,从郭某确认知道他售卖的蔬菜中,青瓜和小白菜上检出禁用的剧毒农药之日起算,他还明知故犯,陆续从同一渠道采购了青瓜9.9斤和小白菜90斤,合计171.2元。

郭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追究刑责,并进入了检察环节。可是,仅追究刑责够么?对于众多买过他的蔬菜的群众而言,谁给他们一个交代?对于这种损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怎么样处理才有更好的警醒意义和社会效果?
深检君的小伙伴,龙华区检察院,勇于探索,认为这个案件可以进行公益诉讼,可是,有没有组织或机构来行使这一职能?

检察机关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30日届满后,并无相应的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此,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对,在起诉要求追究郭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郭某支付涉案蔬菜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1712元,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涉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于是,这宗案件,成了深圳全市首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请求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考虑到郭某认罪、悔罪,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郭某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检察机关支付10倍赔偿金人民币1712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判决已经生效了,一开年,郭某即在《检察日报》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表示服从判决,以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正月十四,10倍惩罚性赔偿金也已主动缴纳到位。

有人可能会说,不到两千,10倍也就那么一点钱而已。可是,勇于探索的深检人,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以10倍惩罚性赔偿金开了一个好头啊,登报公开道歉更是起到警醒效果,试想一下,在深圳,还有人胆敢在食药领域漠视消费者权益、大规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他们想过会有怎样的严重后果没?
对,这个案件就是一个范本,“食字拆开是人良”,舌尖上的安全,是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深检君表示: 和您一起,坚决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