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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大 公安机关出重拳

2019/4/28 9:11:0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张宇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张宇):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想必人人都知道护林防火的重要性和造成火灾的严重性,但就是有个别人不以为然,心存侥幸,非要等到血淋淋的教训摆在眼前才肯悔悟。

近日,乐山马边县公安局及森林公安局查处三起与防火、火灾相关的案件。


2019年4月4日,违法行为人王XX在民建镇张坝社区4组上坟祭祀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 1.8亩,4月15日,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XX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1日,违法行为人马康XX在民建镇光明社区7组一耕地中焚烧秸秆。经鉴定,违法行为人野外焚烧秸秆地点属于森林防火区域。4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康XX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2日,违法行为人李XX在民建镇张坝社区5组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5.3亩。4月23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交给县公安局处理。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李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公局民建派出所依法对李XX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4日17时许,位于苏坝镇越胜村辽叶埂组村民啥妈XX,农作时随意丢烟头,后引发火灾,致辽叶埂组后山自留地过火面积5亩。4月26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交给县公安局处理。经审查,违法行为人啥妈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公安局苏坝派出所对啥妈XX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近期天气持续晴热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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