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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多方联动强执行 排除妨害树法威

2019/6/28 9:41:3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种家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石泉法院讯(徐庆涛 种家艳):6月27日,石泉法院在公安特警支队大力支持,人大代表鉴证,纪委、检察院法纪监督,镇村基层组织配合下,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大(化名)等五人与被执行人张二(化名)同住一个院落多年,四周房屋相连,中间为公共院场。原本各自相安无事。2017年,张二未征得院内住户的同意,使用房前公用院场修建了一条连接自家门前高出公用院场约1米的斜坡水泥连户路。因张二所建的斜坡水泥路路面高于公用院场,且未建排水设施,导致排水不畅,致使院内住户北边的房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院内其他住户进出车辆的通行。张大等人与张二的邻里关系紧张。当地镇、村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无果,矛盾积怨越来越深。后经市、县两级法院判决,由张二拆除公用院场内距离姜某猪圈南墙(与公用院场相邻墙皮)外墙皮3米以内高于公用院场部分的连户水泥路。


判决生效后,由于张二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申请执行前,张大等人为此事信访。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积极安抚申请人的强烈怨怼情绪,同时迅速向被执行人张二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积极与张二沟通,督促其自觉主动履行拆除义务。但是张二及其家属对执行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出钱修路,并未影响到张大等人的排水与通行,拒绝拆除,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将会豁出性命也要守护自己修建的路,并且也会因此事长期信访。

调解劝导

考虑到本案涉及相邻关系,双方矛盾较深,执行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所在村镇基层组织沟通意见后,该案无和解的可能,强制执行风险较大。

执行法官邀请人大代表、镇综治办以及村镇干部多次深入现场查看,并积极劝导张二主动履行排除妨害义务。但是,张二及其家属依然拒绝主动履行,并以性命相要挟,而申请人等人也一再信访,要求尽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经过充分的调查,执行法官在对案情进行研判后,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6月27日上午,石泉法院与多部门联动执行,人大、政协以及检察院、公证处等部门的全程监督和见证。


检察官现场监督

公安干警全力配合

被执行人张二及其妻子强行滞留在执行现场,妨碍执行。


当事人滞留现场

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告拒不离开,执行干警依法强制将其带离现场。


强行带离现场

被执行人妻子姜小凤(化名)被强行带离现场后,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激烈反抗并有自残行为。经过法官批评教育依然未认识到自身错误,被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


院长现场签发拘留决定书

经过2个小时的强制执行,顺利拆除了判决所确定的水泥路,排除了妨害。

执行现场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邻里之间应宽容以待、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妥善协商,寻求组织调解,也可以诉至法院。一但诉讼,就应严格遵照法律程序行使诉权,更应该相信和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捍卫生效判决权威。任何人妨碍执行,视情况予以训诫、罚款,仍然一意孤行,将会被拘留,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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