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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正式启用,顺利运行!

2019/7/5 16:40:1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近日,经过前期的积极准备和安装调试,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正式启用,顺利上线运行。今年以来,本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的工作要求,规范使用专项工作经费、严格筛选项目建设方、合理规划电子卷宗制作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稳妥细致地完成了电子卷宗系统的建设。

   电子卷宗: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电子卷宗是案件纸质卷宗的电子化,是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电子卷宗加工制作平台、检察官辅助阅卷平台,以及律师电子阅卷管理平台。案件管理中心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后,由专业工作人员对案卷进行拆卷、扫描,并将电子卷宗关联到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实现公诉案件的全案扫描,推动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自6月中旬开始运行电子卷宗系统以来,坪山区检察院已成功制作电子卷宗106件444册。


   电子卷宗系统的启用,将在提升我院案件办理和流转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检察人员可以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浏览电子卷宗审查案件,在制作审查报告时可直接对电子卷宗页面内容进行查阅、摘抄、复制引用,从而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通过电子卷宗在线全面了解案卷材料,可进一步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律师阅卷从现场查阅、复制、拍照等传统方式转变为刻录卷宗光盘,律师只需携带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等证件,即可按照约定时间前往我院案件管理中心领取刻录好的卷宗光盘,简化了阅卷流程,缩短了阅卷时间,提高了阅卷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检律互动关系,更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来源:坪山检察)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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