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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交警公布2019年“终身禁驾黑名单”

2020/1/6 14:23:3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2019年被列入“终身禁驾黑名单”的9名驾驶员将禁止参加春运,企业、单位如果擅自安排这些终身禁驾人员上岗春运,发生意外必须承担所有后果。

这份“黑名单”,6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3人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这9人都因为严重违法,这辈子都与开车无缘了。

名单:

1、罗云,旺苍县东河镇人。2018年3月4日驾驶川H55XXX号小型汽车在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天润新天地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019年3月18日 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张高山,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2015年11月23日驾驶川FM7XXX号小型汽车在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2019年3月22日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苏勇,苍溪县元坝镇人。2018年7月4日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在苍溪县汉昌路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2019年4月2日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朱光辉,广元市昭化区黄龙乡人。2015年5月31日驾驶川H91XXX号小型汽车在广元市利州区郑州路与广州路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019年5月22日 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张圣,旺苍县麻英乡人。2016年12月15日驾驶川R52XXX号大型汽车在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雪峰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019年5月22日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郭世学,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2013年8月23日无证驾驶川BB80XX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剑阁县江口镇街道,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019年4月12日被处罚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李海燕,广元市利州区袁家坝办事处人。2018年3月28日驾驶川H928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市区万缘路湿地公园入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019年1月16日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吴小平,旺苍县鼓城乡人。2017年6月5日驾驶川H694XX号普通三轮摩托车在英萃镇至鼓城乡2公里20米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019年7月17日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付鱼,旺苍县嘉川镇人。2018年12月24日驾驶川HL93XX号小型面包车在542国道68公里5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2019年8月22日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年末岁尾,尤其春运期间也是事故的高发时期,在这个时段向社会公布9名终身禁驾驾驶人名单,目的就是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严管、严治高压态势,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更加清醒地认识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高大家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为春运创造优良的交通环境。

对司机而言,春运客流、货流大,密度大,是挣钱的黄金期。春运期间不允许有此类人员上路,对他们而言,损失不轻。这不仅增加了司机的违法成本,也会产生重要的警示作用,将倒逼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春运安全系数,减少安全事故。“黑名单”不论是对司机及其家人,还是对公共安全,都有益无害。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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