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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道经营不听劝 小贩被城管追堵撞倒路人,谁的责任?

2020/1/7 9:41:4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高彦辰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小贩王某因占道经营在城管对其处罚过程中,王某欲逃离现场,途中却把路人撞倒,责任应当谁来承担?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王某起诉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8月,原告王某在路边卖东西,占道经营,被告通化市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要对王某的物品进行登记保存并处罚,王某欲开车逃离,被告单位人员开车对王某进行堵截,王某逃离过程中撞倒第三方曹某,致使曹某右腓骨骨折,曹某要求王某进行赔偿。王某认为通化市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去到二道江山下派出所及交通警察支队二道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取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并在开庭时播放了调取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中清楚显示,王某在遇被告行政执法后,要驾车离开现场逃避处理,被告单位人员开车对其进行堵截,王某先剐蹭一辆停在其右侧的机动车,随后向前行驶撞倒路人曹某,又向前行驶撞上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堵截的车辆,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还查明原告王某系无证驾驶。

依据视听资料,原告王某由于自身的过错,将行人曹某撞倒,被告通化市二道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曹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原告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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