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
2020/1/10 16:06:54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随着零点钟声响起,2020年在我们每个人的期待、许愿和祝福中正式拉开了帷幕,相信,所有奋斗在梦想道路上的人们都能在新的一年收获美好,逐梦再起航!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与刑事审判法官共同努力下,在2019年末为申请人送去了最好的跨年礼物——因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偿还货款义务,申请人孙某于2019年12月25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该自诉案件于2019年12月30日审理完毕,被告人刘某面对打击拒执犯罪强大威慑,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自诉人孙某撤诉,法院当天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因刘某案为系列案,在此案全部履行完毕后,刘某与其他三个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此次打击拒执犯罪切实保障了各位申请人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在圆满收尾2019年执行工作的同时开启2020年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新征程。
案情介绍:
2018 年,被告刘某因生意经营不善欠付原告孙某货款2.2万元,孙某经多次催要后未果,遂将刘某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二人自愿就还款期限达成协议。随后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刘某却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孙某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调解书生效后变卖名下房产,将变卖所得部分房款直接转移至他人名下,偿还未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共计40万元。因其虚假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该院执行局先后两次对被执行人刘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送达拘留决定书时出具搜查令,执行工作人员当场查出,2019年6月-11月期间刘某微信内有大额转账进账记录,月收入在三万元左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刘某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于是,2019年12月25日,孙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主张刘某未按承诺履行法律义务,并在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诉案件立案后,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李玉泽迅速调度办案警力,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跟进;刑事审判法官王宝秀一面迅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一面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力求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经多方共同努力,短短五日,该自诉案件审结完毕—— 被告人刘某全部履行完毕,自诉人孙某撤诉。
至此,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致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转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危机”及时止损,实现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一家团圆。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拒执罪案件召开团队长工作会议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