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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2021/6/17 10:01:3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文韬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文韬) 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民辅警:

当前,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廉洁,维护法治权威,现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及公安民警亲友提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是公安民警亲友,请您支持并监督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的贯彻执行。

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侦办过程中,不去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

如果您是公安民警,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在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中,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案、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人为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方面处理意见;超越职权要求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处置涉案财物;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调度案件办理情况;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义务。我们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办案,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过不过问、插不插手,公安机关都会依法依规办案。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船山、法治船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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