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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两男子驾照暂扣期间仍驾车上高速被查处

2021/10/9 10:23:34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欢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欢) 近日,两名男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抱着侥幸心理,“大胆”驾车上高速,最终被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查处。


10月7日11时14时许,乐山警务责任区执勤民警在成乐高速乐山北站开展国庆期间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牌号为川EJ8×××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在出示行驶证后,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且神情慌张。见此情形,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熄火停车,并做进一步检查。在询问中,该驾驶人反复强调自己有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表示可以让民警查询自己的驾驶证信息。经公安信息系统查询,驾驶人陈某某在今年6月因饮酒后驾车,被依法处以罚款、记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10月8日11时16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A59×××小型轿车在驶出成乐高速乐山北收费站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乐山警务责任区执勤民警查获。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周某某始终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民警通过身份信息查询,结果发现其驾驶证累计记分已达12分,属于超分状态。后经公安网信息查询发现周某某在今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被暂扣,暂扣期6个月。

执勤民警分别对陈某某、周某某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解释了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车上路的严重危害,告知他们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陈某某、周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了这样的错误。

执勤民警依法对陈某某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周某某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违法行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四川高速公安提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切莫抱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旦查处必将严惩不贷。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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