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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妈想再看看你......

2022/4/8 9:46:11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计婷


本网讯(徐庆涛 计婷) 家和万事兴。和睦的家庭关系是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堪比任何财富,然而婚姻关系的解散,对于夫妻来说,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始,但是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离开父母任何一方都无异于一场灾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保障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按期与不同住的父或母的团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日,旬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关于探望权行使纠纷案。原告郑某与被告刘某同窗时期相识、相爱,毕业后就结婚并生育女儿刘小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办理了离婚手续,虽约定了原告郑某享有探望权,但离婚后被告刘某以婚姻关系解除就请勿打扰父女平静生活为由不允许原告郑某探望女儿,郑某因孩子的探望权受阻,屡屡发生争执,双方矛盾越积越深。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没有一审一判了之,而是重点考虑如何化解矛盾,如何安抚一颗做母亲的爱子之心,如何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如何引导他们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打开心结,彼此宽容等一系列问题。

法官组织双方在一起进行庭前调解,原告郑某情绪一度失控,向法官哭诉表述了一位母亲离婚和放弃抚养孩子的无奈,对于郑某的执着,被告刘某的不让步,双方僵持不下。通过双方的群枪舌战,法官敏锐的找到了症结:年轻的父母们都有颗疼爱的孩子的心,却不知道孩子需要什么样的爱。于是,承办法官与刘某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深入交谈,从孩子成长的阶段着手,从父母都是孩子不可或缺的角色,从无可替代的父爱、母爱的重要性,从青春期心理生理的特殊性,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终于让刘某理解了爱不是把一个孩子绑在自己身边,还有更多的方式和方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在法官的引导下做好具体探望方案的详细规划,约定好探望的时间、次数,有效的避免矛盾的发生。

本案中,法官坚持以情施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这是众多家事案件的一个小小的缩影,旬阳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公正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场用情、用心的智慧调解,一次换位思考谈话,综合考量法、理、情的因素,正是这些点滴小事,汇聚成了旬阳法院的司法温度,温暖人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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