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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岳家小学:签订“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廉洁从教树好师德形象

2022/4/13 9:51:44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吴俊材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好教育形象,日前,四川省平昌县岳家小学组织全校教师签订了“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

学习承诺书,深刻认识签订承诺书的重大意义。签订“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前,学校领导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了《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并逐一细致解读了五项条款,要求全校教师深刻认识签订“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的重大意义,坚守师道尊严,恪尽职守,廉洁从教,自觉展现新时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绝不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活动。

郑重签名,从五个方面做出承诺。集中学习“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后,全校教师在《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从五个方面做出了承诺: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不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校外培训和“小饭桌”经营,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兼职;不在家庭或校外租用场地开展有偿家教,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家教生源,不向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介绍生源和提供学生相关信息;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组织的咨询、讲座、招生、宣传等活动;不动员、不推荐、不诱导、不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和“小饭桌”托管;不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等工作要求。

学校组织全校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严禁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小饭桌”经营相关规定,引导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师德形象,引领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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