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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警方查处20余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2022/4/27 14:09:23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丹

本网讯 4月24日以来,辽宁省丹东市新发疫情后,该市公安局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迅速组织全警统一思想,落实一系列紧急防疫措施,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公安力量。同时,加大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截至27日上午,三天时间累计处理、训诫此类行为20多起,涉及人员20余人。

4月25日9时许,该市振兴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两家生鲜超市违规营业,造成人员聚集。民警及时对店内群众进行有序引导疏散,讲明疫情防控政策及现有物资保障充足的现实情况,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将经营者带回所内进行批评教育及政策宣讲。两位店长均已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隐患,并保证会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4月26日6时许,临江边境派出所接到指令,青年大街联青水产市场有人不遵守疫情管理规定违规营业。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果断处置,对康某、史某、王某、胡某、王某某、李某、周某等10人,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进行了训诫。

振兴分局汤池派出所还对辖区内违规经营摆摊的商贩进行劝离和批评教育,全力以赴防止人员违规聚集造成传播风险。

4月25日上午,该市振安公安分局五龙背派出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报警,称辖区某市场在开展商户督导关停工作时,某商户不肯撤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稳控住局面,将涉事人员带回五龙背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五龙背镇某市场组织商户撤离过程中,商户赵某经多次劝阻,态度恶劣,不愿配合,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且赵某父亲打了工作人员一拳。赵某父子二人在疫情防控实行静态管理措施期间擅自经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日, 10时许,振安分局珍珠路派出所接到警情指令,称辖区某小区封控点有人强行闯卡,请求处置。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情绪激动的男子肖某当场制服。经了解,肖某想要外出办事,在小区门口封控点被防疫工作人员拦住,肖某不听劝阻,执意要外出,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情绪异常激动。经过多次劝说,肖某仍是不听,并试图翻越警戒带。肖某强行闯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过深刻教育,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风险与隐患,主动向防疫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4月26日14时40分许,该市交警支队蓝剑骑警大队在滨江路东齐路珍珠桥卡点执勤时,发现号牌为辽F88803的面包车通行证异常,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通行证为复印件,涉嫌使用伪造通行证。经过简单询问,得知其通行证原件由另外一台车辆使用,辽F88803面包车未办理车辆疫情防控通行证。大队民警立即上报,根据指令将其移交鸭绿江边境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示: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市民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静态管理各项规定措施,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对于违反规定,不配合管控、居家隔离以及故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伪造核酸检测等各类证明,非法聚集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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