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普法讲堂当前位置:首页-普法讲堂

普法小课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22/5/31 10:09:0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付融

本网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有了自己家的代步车,广大车主一定对“交强险”这个词并不陌生,但是还有部分车主对“交强险”的相关知识不够了解,那么今天就从保险赔付的角度带大家系统的了解一下“交强险”。

问:什么是交强险?

答: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并且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更是把交强险作为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

问: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是多少?

答:交强险保险条款约定,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诊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限额最高为18000元,医疗费限额最高为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

问:交强险、商业险的赔付顺序是什么?

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问:主次责任的情况下,我方承担70%赔偿责任,划责后我的交强险限额正好够赔付金额为什么还需要我额外赔付呢?

答: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无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被保险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之外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内进行赔付是不进行责任划分的,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承担1%和100%的责任二者赔偿金额是没有差别的,均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

以上就是有关于交强险及交强险赔付的相关知识,在此也提醒大家,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责任保险,广大车主需要按时交纳交强险保费防患于未然,以免保险过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报送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