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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官提醒:这些千万别借别人用!已有多人被判刑......

2022/7/1 9:52:1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深检宣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深检宣) 都说深圳人最爱搞钱,很多人都想在本职工作外再增添一份收入,有时候会把自己的东西租、借给别人用,赚点小钱,但残酷的现实告诉大家:这些千万别租借给别人用,已有多人因此被判刑。

案例一

王某,1975年出生,大专文化。其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绑定他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后交付他人使用。经统计,王某银行账户接收来源不明资金9,456,903.7元,其中包括诈骗赃款,王某获取报酬3740元,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梁某,1996年出生,初中文化。2021年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一名网友,梁某出租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共9个支付结算账户给该网友使用,梁某获取报酬共2772元,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梁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案例三

彭某,1993年出生,大专文化。在QQ群内看到“兼职走账”的信息,两次出租其银行卡给对方,并获取报酬1000元。事后,对方用其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赃款。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张某,1997年出生,小学文化。张某多次在酒店内帮助林某手机刷脸,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等给林某使用,并获取报酬2000元。事后,林某用来接收电信诈骗赃款。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

他们触犯的罪名,是一个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过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这是2015年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换句话说: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如果将银行卡、电话卡等租、借给他们,那就成了他们的帮凶,就很容易涉嫌帮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是,从现在的情况看,干这类事的人还不少,2021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即受理审查起诉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89件,提起公诉274件。

检察官提醒:

1、杜绝成为诈骗“帮凶”

当前利用“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切忌因为蝇头小利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等待你的是法律的严惩。

2、树立防范诈骗意识

“帮信”罪案件的被告人呈年轻化趋势,青少年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轻信赚取快钱的骗局,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提供个人“两卡”。

3、警惕小众聊天软件

现在市面上存在一些具有高保密性、高隐蔽性特点的APP,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犯罪的交流平台。在此提醒,在使用小众软件时,务必擦亮自己的双眼,甄别不法分子发布的信息,防止落入圈套,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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