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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冒名犯罪,深圳光明检察监督还清白

2022/7/11 10:44:2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本网讯 男子小军(化名)在深圳刚找到一份好工作,却被录用单位突然通知因其有犯罪前科、取消录用。满头雾水的他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发现“自己”在2008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可那时他一直在老家务农。多方投诉未果后,他希望寄托予深圳检察机关。日前,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被犯罪”事实真相后,通过检查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启动纠错程序还了小军清白。

“那年我从未外出,却莫名其妙留下了犯罪案底。”收到小军提交的信访材料后,光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核查监督程序。光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汉俊阅卷后认为,此案反映出公民可能“被犯罪”,问题重大,不仅严重影响公民个人日常生活,而且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造成损害,决定亲自督办,同时指定光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胡国蕾作为主办检察官,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要求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尽快完成核查工作,依法及时纠错。


为了更好地核实信访线索,专案组一方面向原审法院调阅审判档案,核实侦查机关当年采集的人员信息,并要求公安机关提取相关当事人的指纹信息与原案材料留存的被告人指纹信息进行比对鉴定。后经鉴定,原案被告人的指纹信息确与信访人小军的指纹不符,而与弟弟小明的指纹相符。

另一方面远赴当事人老家调取家庭情况、户籍信息,询问当事人事发经过,并对小军及其父亲、弟弟小明进行询问,三人一致承认当年小明因未成年借用哥哥身份证在深务工,期间伙同他人实施犯罪。在侦查讯问、庭审期间小明一直未坦白真实身份,法院最终以“小军”作为被告人判处刑罚。

专案组查明原案被告人小军的身份信息确是被小明冒用。为尽快恢复小军的清白,专案组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启动纠错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更正小军和小明的犯罪记录信息,并建议原审法院更正原判决文书中错误的身份信息。2022年6月,原审法院裁定原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被告人“小军”更正为被告人“小明”,公安机关也随即在网上撤销小军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了解到小军、小明两个家庭为此事产生不少龃龉,家庭关系日益恶化。为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专案组对小军、小明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强调身份证件和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小明承担起自己犯罪的责任,对家人做好解释工作,早日修复家庭关系。目前,小军的生活已恢复正常,其对专案组检察官认真、高效、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敬佩。

这起“被犯罪”信访案的成功办理,展现了深圳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人民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有力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刘汉俊表示,将以此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探索长效化纠错机制,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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