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动口不动手 勿让“小摩擦”引发“大事件”
2023/5/16 9:53:54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夏秋雨
“君子动口不动手”
在生活中,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一旦你挥舞的拳头触碰到他人的鼻尖
极有可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
案情回顾
尹某的前妻与罗某某交往,引发双方不满。罗某某打电话给尹某,与尹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随后,罗某某与朋友,即被害人纪某某找到正在某餐馆工作的尹某,二人辱骂尹某,尹某持菜刀将纪某某砍伤。被告人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纪某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遂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是因口角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也给实施伤害的人带来了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拒绝冲动行事,切勿因一时不满,使用武力,对他人造成伤害。(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