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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彩礼”成为你“爱的代价 ”

2024/4/15 9:53:3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陈艳杰

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做的事先约定。按我国婚俗,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俗称“彩礼”。虽然婚约对双方男女没有法律约束,但是在解除婚约时往往会发生向对方索要彩礼的情况,那么彩礼作为婚约财产将如何返还?就成了解除婚约的男女双方头疼的问题了。

最近,原告张某就遇到了这样头疼的问题。

原告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于2022年5月相识,二人恋爱一年多,于2023年12月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付了5万元彩礼,并为女方购买了金镯子、金戒指。但在同居相处中,双方产生矛盾且愈演愈烈,无奈原本打算结婚的二人闹到了分手。分手后张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返还订婚时给付的彩礼5万元、金镯子、金戒指及恋爱期间累计转账的5000元、男方母亲给女方的见面礼2000元及作为生日礼物的金项链,但双方对返还数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故原告张某一纸诉状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立即组织调解,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调解室,二人一见面并没有争吵,只是在双方眼中,调解员没有看到昔日恋人之间的半点留恋,而是满眼的仇视。于是,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首先从被告李某入手,李某向调解员诉说了自己的不满。“哪有他家那样的,我也不是不想和他结婚,彩礼给的少就算了,我想婚房写上我的名字,这样过分吗?行,分手就分手,我也不是不给他返彩礼,可是他妈到我家多次辱骂,闹得邻居都知道这件事,我很没有面子,他妈必须要当面道歉,我同意给返5万彩礼,金镯子、金戒指都可以返,但是金项链是他妈主动送给我的我不同意返还,还有恋爱期间张某转账的5000元我们同居时都花了,也不能返。”

调解员在李某话语中找到了矛盾的根源,于是亲切说道,“小姑娘,生气归生气,该返的还是要返的,男方母亲给你的金项链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应视为彩礼,应予以返还……”在调解员情与法耐心劝说中,最后,李某同意立即返还彩礼5万元及金项链、金镯子、金戒指。

至此,一场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成功化解,案结事了。

温情提示:恋爱中的男女,爱情是美好的,但是当爱已成往事时,记得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父母的血汗钱——彩礼,成为你“爱的代价”。(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陈艳杰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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