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23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95.5亿,比上年增加11.3亿人次,居民年均就诊6.8次;入院30187.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501.1万人次,居民年住院率21.4%,是美国(10.1%)的2倍,是我国2003年(4.7%)的4倍。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有所提高,国家医保政策优惠让人民群众愿意看病、看得起病,但是不可否认,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医疗机构过度医疗问题。
过度医疗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不仅增加了患者的医疗开支,还有损医疗行业社会形象,也容易激化医患矛盾。过度医疗不仅要钱,而且要命!针对过度医疗问题,国家先后推出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高值药品耗材双十公示、按病种付费、医保飞行检查等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发文禁止医疗机构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要求医务人员的薪酬不得与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通过检查整顿,上述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仍然存在过度医疗的现象,如:不合理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品耗材,有意使用高值药品耗材或检查项目,无明显指征对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多次检查,重复使用多种大型设备诊查同一种疾病,降低手术指征滥做手术等等。
建议加大医改力度,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一)推广三明模式,将医生的绩效奖励与“创收”脱钩。全面推广三明医改模式,实行按健康绩效取酬的全员岗位年薪制,将基本年薪与岗位职责挂钩、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增强健康导向作用,激励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与老百姓的健康诉求同向而行。通过切断“创收”与绩效挂钩这只“隐形”的手,医生的诊疗行为才会不受利益驱动,大大降低“大开检查”、“大开药品”的发生概率。
(二)发挥中医药优势,重视中医药在医改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等优势,在维护中华民族健康繁衍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提高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和康复保健中的比重,扩大中医药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将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并在医联体流通使用,理顺中医药服务价格,重视基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挖掘民间医药宝藏,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规范中医药医疗行为。
(三)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合理的检查以及药品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予以提示或拦截,对极其恶劣的“过度医疗”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培训临床医生严格遵循临床路径指导原则,规范路径管理;并将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院管理的工具,用于规范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行为。
(四)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医生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严格遵循医疗循证指南以及用药说明。当医师面临没有指南、规范和专家共识等权威性技术文件,而病人又确实需要使用时,可通过医疗质量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程序及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上级医师联诊、多学科会诊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医师做出判断和治疗的正确选择。医生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或者涉及较大数目的医疗支出时,应加强与患方的沟通,让患者和家属充分了解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和风险。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监管建议指南。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过度医疗指南与认定规则,参与过度医疗的认定和监管争议的研判。首先针对心血管内科、骨科、外科、血液透析、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重点领域,形成建议指南,再细化为规则库。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医保医疗协同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严格规范医院或医生开处方、制定医疗方案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过度医疗行为严惩不贷。情节严重者,吊销医师执照;若涉及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从而形成震慑,扭转不良医德医风。
发言人:蒋士卿,河南省政协常委,河南省整合医学学会会长,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学科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