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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经营没有责任盲区

2026/9/21 10:49: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年来,盲盒以其未知、有趣迅速成为经济新业态,吸引众多消费者。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衍生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愈发凸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6件盲盒经营违法典型案例,涉及销售盲盒发布虚假广告、从事盲盒经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销售“三无”产品盲袋等违法行为,为行业敲响合规警钟。

盲盒经济的魅力在于不确定性带来的猎奇体验。然而这份消费“惊喜”,一旦被利益裹挟、迷失合规方向,便会异化为消费“陷阱”。正如典型案例所示,有的经营者利用盲盒概率不透明与话费充值信息不对称,以醒目话术诱骗、小字隐匿限制,误导大量中老年群体充值消费;有的在开展销售活动时,未摆放任何关于盲盒产品的销售说明,也无任何关于隐藏款式样的概率提示;有的通过盲盒营销推出仿制商品、销售“三无”产品。这些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盲盒经营属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但业态新颖不代表监管宽松,更不存在法律责任盲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广告真实等义务均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划定监管底线,将“不确定性”牢牢锁进“确定性”的规则框架之内。新业态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创新经营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这是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坚守的红线。

小小盲盒,连着大市场,关乎民生福祉。盲盒经济的生命力,根植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期待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严厉整治违规乱象,督促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推动盲盒经济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给消费者带去更多“惊喜”。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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