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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非法捕捞!盐城经开区:行刑衔接做实海洋生态司法保护

2026/10/23 10:03:0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管莹 高媛 陈淼淼

“检察机关历时两年多,全程跟进办理该案,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司法保护组合拳。生态环境法典已经正式施行,希望检察机关能在生态保护履职上持续发力,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以更有力的法治力量守护蔚蓝海岸线。”日前,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经开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视察活动,在了解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相关做法后,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明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小军表示。

黄海湿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是盐城得天独厚的生态名片,对于维系海域生态平衡、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伏季休渔制度更是养护海洋生物、修复海域生态的关键举措,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2025年9月,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朱某乙兄弟俩组织渔民驾驶渔船,使用违禁捕鱼工具,大肆捕捞渔业资源,捕捞的水产品价值19万余元,严重破坏近海生态链完整性。同年12月4日,该院依法对朱某甲、朱某乙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的肖某甲、肖某乙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中情节轻微、不予刑事追责的涉案人员,也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不能不诉了之。”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2025年12月19日,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不起诉宣告+反向衔接告知”工作机制,邀请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开展公开听证,解读海洋渔业保护法律法规,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当月,该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结合涉案人员主动赔付、自愿修复生态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有关部门采纳该建议,对肖某甲、肖某乙等人依法作出罚款4.8万元、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为了实现更好的普法效果,今年2月,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走进沿海渔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最终,法院依法对朱某甲、朱某乙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让其为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司法惩治不是目的,做好生态修复才是根本。针对涉案人员非法捕捞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厘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引导,让4名涉案人员认识到自身行为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主动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专项用于近海渔业增殖放流、海域生态治理修复。同时,该院全程跟踪监督赔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修复举措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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