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使用过期临牌应付检查 经查竟涉及五项违法行为
2019/1/18 8:54:05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欢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通讯员 刘欢):四川成都青羊区一男子未买三者险、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期进行技术检验,车辆还未悬挂号牌,被高速公路四支队四大队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1月16日9时2分许,按照《高速公路四支队“百日安全”暨“冬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四大队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成乐高速公路夹江收费站设卡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宝马小型轿车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拦下进行例行检查。民警让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该车驾驶员说话支支吾吾,眼神闪躲,不敢直视民警的眼睛,且仅出示了一张临时号牌,并声称驾驶证和行驶证没放在车上。经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该临时号牌已经过期失效,遂对该车进行检查,在后备箱内发现一副川A31X××的号牌。经查询比对,该号牌与宝马小型轿车信息相符。民警在进一步检查核实中,竟然发现驾驶员苏某还存在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多项违法行为。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员苏某承认了五项交通违法事实,并称自己是成都市青羊区人,从成都驾车到夹江办事,为了躲避高速公路电子眼抓拍,便心怀侥幸将该车号牌拆了,找了一张过期临时号牌以便应付执法部门检查。民警对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车动车。针对苏某的5项交通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随车携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罚,罚款1084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罚款50元、记1分,罚款50元、记1分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