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公安检察当前位置:首页-公安检察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获刑12年

2019/2/2 14:42: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傅煜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获刑12年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长沙2月2日电(记者 傅煜)2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唐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唐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国栋利用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下属等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收受回扣,共计折合人民币669万余元、港币50万元、美元0.26万元。另,唐国栋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4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或者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

永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唐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唐国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

javascript实现图片关闭 +